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准确掌握资产基本情况和2007年度资产变动情况,现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2007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产年度统计范围和内容
资产年度统计范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高法院、高检院和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变动部门,机关本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管局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国家机关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经费资产处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0号)要求,直接报送资产清查报表,所属单位填报本套报表。
纳入资产年度统计范围的财务独立核算单位逐户编制和录入本套报表。系统垂直管理的部门(单位)和管理级次较多的其他部门(单位)分户录入到三级单位,三级以下单位并入到三级单位的数据录入。
资产年度统计内容:各部门、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全部资产(含境外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也包括负债和净资产等。本套报表的填报和分户录入金额单位为“元”。
二、资产年度统计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和培训阶段(2008年5月)
组织资产年度统计工作培训班,对有关政策规定、报表和数据处理软件等进行系统培训。
(二)填报和汇总阶段(2008年6月至2008年8月)
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对本部门(单位)占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现状、资金渠道、收入支出、资产占用、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全面统计,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格式和要求,填报、录入资产年度统计报表。我局组织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等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审核和上报阶段(2008年9月)
我局统一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资产年度统计报表的审核上报工作。报送材料包括:2007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和全部数据软盘或光盘,以及汇总报表编制说明(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
三、资产年度统计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的指标口径、编制方法及数据软件格式,组织做好本部门(单位)资产统计培训工作。
(二)在做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基础上,依据2007年12月31日年终会计决算结果和相关资料填报报表。各级次单位在组织对下属单位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工作中,应当严格照国家相关规定,强化各项数据的质量控制,保证各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杜绝虚报、瞒报、错报现象。
(三)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工作,重点对资产变动、存量资产分布等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的建议。通过资产年度统计工作,强化对所属各级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管,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资产日常管理和统计评价工作机制。
(四)请点击 下载汇总报表软件。
联系人:吴雪峰 83084573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