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需要提前一年申报下一年度新增资产预算后方可启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相关政策咨询财务处预算科,电话:82667985)。
2、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前,实验室处会就拟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基本情况、学校同类设备运行管理情况、开放共享情况同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确认。
3、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通过后,方可启动采购程序。
4、对于论证通过的设备,在后续采购过程中,若实际采购经费超出设备计划经费的20%以上或者超过学校规定的相关采购限额时(相关政策咨询采购办,电话:82664959),应重新提交论证,通过后执行。
5、原则上每季度末召开大型设备购置论证会。
参考文件:
《西安交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实施细则》(西交实〔2018〕49号)
相关材料:
L-1.《西安交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
办事人员:
艾菲 电话:029-88968817 Email:cfao@xj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