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
放射源转让申请所附相关纸质申请资料:
1.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正式申请文件一份(文件必须套红头、有文号,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2.转入、转出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A4大小,复印清晰,加盖单位公章。);
3.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根据业务内容,提交《放射源转让审批表》或《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转让审批表》一式四份(不得手写),须与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4.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期满后的处理方案一份(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送交、处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5.转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一份(转让协议必须真实有效,加盖双方公章,且与申请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