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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补助基金 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8-03-20   点击:

各相关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

为了充分推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升大型设备使用效益,鼓励跨学科交流合作,根据《西安交通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西交实〔2016〕16号)和《西安交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补助基金实施细则》(西交实〔2017〕32号)规定,现开展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补助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基金使用范围

申请人使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时可使用该基金支付一定比例的分析测试费用。

使用该基金的大型仪器设备范围限定于接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物联共享系统(以下简称共享系统)”并开展有偿服务的单价4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用设备。

若申请人本人为拟用大型仪器设备领用责任人或申请人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可享受价格优惠时,不得使用该基金。

  • 申报范围

申请人范围限定于我校45岁以下教学科研人员,并且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

  • 申报及执行流程
  • 本次申请采用项目额度申报制。各申请人需在共享系统中“成果管理”模块录入近一年来产生的科研成果并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补助基金申请表》。经学院负责人审查确认并签署意见后,于3月30日17:00前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 实验室处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确定资助额度。每名申请人当年资助额度不超过贰万元。
  • 项目评审通过后,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通过共享系统为申请人拨付资助额度,申请人按照申请使用设备的开放共享安排,自行通过共享系统预约使用设备。
  • 结算测试费时,在本人可使用额度范围内,系统根据实际发生测试费用按规定支付一定比例的测试费用,校级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可支付比例为50%,院级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可支付比例为30%,剩余费用自付。
  • 批复额度在年底前执行完成。未执行额度年底清零。
  • 申请人需在12月20日前提交《西安交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补助基金使用情况总结表》。未按时提交下一年度不予资助。
  • 各项目负责人需按照申请内容如实使用基金并接受学校审计,不得挪用。对于虚报机时,伪造使用记录等行为严肃查处。
  • 其余事项

1、各申请人拟使用大型仪器设备未接入共享系统的,可由设备管理人员同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联系,开展设备接入及培训工作。

2、各申请人拟使用大型仪器设备暂未开展有偿服务的,需首先按照《西安交通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西交实〔2016〕16号)相关规定制定收费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有偿服务。

大型设备共享管理中心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教学主楼E座1410室,电话:82668817,联系人:卫歆。

附件一:西安交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补助基金申请表

附件二:西安交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补助基金使用情况总结表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