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室(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高教厅〔2017〕2 号)和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7〕11 号)两个文件精神,做好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学校决定对教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相关工作和要求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各学院及各实验室要认真对待和高度重视本次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学习和领会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责任,加强监管。构建由学院、实验室组成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完善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建立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
三、开展自查自纠。各学院接到通知要立即开展对教学实验室的安全自查工作,自查内容按照《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附件1)的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4月7日前完成本次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并将下列资料提交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主楼14层1408房间),资料的电子文档上传信箱:yzm123@mail.xjtu.edu.cn。
1、自查报告。按照附件2要求完成;
2、实验室基本信息表,按照附件3格式完成(前期已提交过此表的学院,只需对原有内容进行审核与补充完善,实验室处负责提供相关学院的汇总信息);
3、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按照附件4 格式完成。
四、学校复查。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组织检查组,从4月10日起对所有教学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复查。并按照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汇总、整理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1: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
附件2: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总结报告要求
附件3:实验室基本信息表
附件4: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联系人:梁晓菊
联系电话:82668520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