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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属资产放置校外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4-06-03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校属资产放置校外使用管理办法》(西交实〔2014〕39号)(见附件1)的文件要求,校属资产放置校外使用应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对已放置校外使用的资产应进行清查、建档。为此,实验室处将对各类校属资产放置校外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对目前已放置在校外使用的设备、家具资产进行自查登记,在自查基础上学校组织清查。各学院应组织各系所实验室对各自放置校外使用的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登记。

2、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安排专人落实有关工作,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对于因自查登记信息不准、学校检查发现资产放置校外使用的,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请各单位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将已放置或拟放置校外单位的校属资产基本信息、校属资产放置校外使用情况及现有管理措施于2014年6月20日前报实验室处,实验室处将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组织清查。

联系人:任金妮 82668506  sysgl@mail.xjtu.edu.cn

附件1:《西安交通大学校属资产放置校外使用管理办法》(西交实〔2014〕39号);

附件2:已放置校外使用的校属资产明细表;

附件3:校属设备(拟)放置校外使用申请表。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