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建账标准的通知
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转发<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教财司函〔2013〕9号)的相关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我校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的建账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42条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建账标准调整为:
(1)单件价值1500元以上(含1500元),且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专用设备
(2)单件价值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且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非专用设备及家具
(3)一次性购置10件以上(含10件)、单件价值500元以上(含500元)、且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同规格、同型号仪器设备及家具
2、专用设备同非专用设备的分类依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GB/T14885-2010)执行。
3、高值软件的建账标准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4、单件价值超过500元,但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和家具,各使用单位须按照低值耐用品严格规范管理,建立本单位的低值耐用品资产账目,做好领用登记记录,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不定期进行抽查。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财 务 处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