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报废最新注意事项
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申请报废的单台或批量价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在填报现有《报废审批表》的基础上,必须另附《西安交通大学仪器设备报废专家鉴定意见书》。
请各单位在申请报废时,按照《意见书》中的要求,组织5名以上专家(原则上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成立鉴定小组,并通过实地核查和认真研究填写有效的“鉴定意见”和“处置建议”等。
请各单位从即日起按照新要求办理仪器设备报废,仪器设备报废单已更新,请按新表填写。目前已填报的单位我处会安排专人负责联系相关资料补充事宜。对于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