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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耗材证明的说明

时间:2014-03-27   点击: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需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1、通用设备及家具单价达到1000元,专用设备单价达到1500元,批量设备或家具单价达500元且数量达10台;

2、使用年限达1年以上的

     如确认不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者,可按耗材(或材料)办理,但在进行财务报销之前需向实验室处提交情况说明,具体格式如下:

关于*****的情况说明

实验室处:

1、描述基本情况:购置的设备的价值,用途,经费来源等信息;

2、陈述理由:1)价值没达到要求;2)使用期限达不到要求;

3、陈述要求:如:“希望学校按耗材管理并予以报销,特此说明。”等。

4、凡是有回收价值的材料(例如金属类)必须在使用完后统一交回学校,按报废程序处置,不得私自丢弃或变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