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我校职工在实验、生产工作中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西安交通大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办法》。
本办法中所指的劳动保护用品(简称劳保用品),主要有工作服、大褂、工作帽、鞋及一般防护用品(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口罩等)。
一 发放办法及范围
1. 凡在我校从事实验、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均可按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2. 专职科研人员所需劳保用品,可不按工种标准发放。由所在单位根据需要情况提出申请,经审批后领取作为公用。
3. 参加生产实习、毕业设计的教师、学生所需的劳保用品,工作服由院统一领取,按班级借用,一般防护用品按4—6人一份领取。
4. 其它确系工作需要使用劳保用品,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统一领取或购买。
5. 无论用何种经费领用使用劳保用品,均须到资产管理处(办公室)审批。 否则不予领用、采购及报销。
6. 新进校职工需领取劳保用品者,须持校人事处劳资科的工种通知单到资产管理处(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按标准领取。
二 发放标准见附表
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西安交通大学
199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