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事项:
1、各单位可按照单位实际情况,建设或整合若干院级公共平台或特色专用平台管理仪器设备。各单位需为各平台指定负责人,落实实验技术人员,确保运行环境稳定。要求各单位4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全部进入公共平台管理(校级、院级公共平台或特色专用平台),鼓励40万元以下仪器设备进入平台管理。
2、各单位公共平台设立后,平台仪器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调换至其他平台,新增大型仪器设备建账后需纳入平台管理。
相关材料:
F-1.《西安交通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公共平台设立审批表》
办事人员:
艾菲 电话:029-88968817 Email:cfao@xj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