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附属医院危险化学品报账管理的通知
学校有关实验室及各附属医院: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的通知》(西交实[2014]19号)和《关于启用“西安交通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西交实[2014]42号)的文件精神,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经与附属医院沟通协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原则上附属医院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与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2、凡需要在校部报帐的,属于自行购置并在附属医院使用的化学试剂,可以不使用《危险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只需填写“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医院化学品记账单”(在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空间”下载),并加盖所属医院相关管理部门的公章,即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3、三所附属医院化学品记账单盖章负责的管理部门分别是:一附院—国资办;二附院—药剂科;口腔医院—医学研究中心。
4、为确保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处置全程跟踪管理,今后在研项目和研究生需要在校部实验室做实验所需的化学试剂,一律由校部各实验室负责采购和提供,附属医院项目单位及研究生直接以经费结算,不得将自行购置的化学试剂带入校部实验室进行实验。
5、非直属医院的危险化学品报账管理请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