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0-02 点击:
全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三十四条中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 点,做到帐、卡、物相符。”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于11月22日至12月10日,对2009年元月至2010年6月建立固定资产账的仪 器设备分两组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请求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相应准备工作。特此通知。
附件附后。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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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学校大型设备共享管理中心启动运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