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受赠物品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随着我校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学校基层单位接受社会友好单位、知名企业和校友捐赠的实验设备和车辆等物品数量日益增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受赠物品固定资产的管理与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基层单位所接受的捐赠物品均属学校资产,应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处置受赠物品;
2.各基层受赠单位凭捐赠方与我校签订的捐赠协议,按照《西安交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西交资〔2003〕36号)的规定,办理受赠物品固定资产入帐手续;
3.各基层受赠单位所接受的受赠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被私自占用或挪作他用。
学校将于2011年9月,对各基层单位受赠物品固定资产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请相关单位提前做好自查工作。
西安交通大学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捐赠 资产 通知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秘书长、教务长、总务长、校长助理,党委各部(委)、各分党委(总支)。
校长办公室 2011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