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补助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1-04-16   点击:


各相关院、部、中心:

为了充分推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升大型设备使用效益,鼓励跨学科交流合作,根据《西安交通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西交实〔2016〕16号)和《西安交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补助基金实施细则》(西交实〔2017〕32号)规定,现开展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补助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使用范围

申请人使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时可使用该基金支付一定比例的分析测试费用。

使用该基金的大型仪器设备范围限定于接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物联共享系统(以下简称共享系统)并开展有偿服务的单价4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用设备。

若申请人本人为拟用大型仪器设备领用责任人或申请人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可享受价格优惠时,不得使用该基金。

二、申报范围

申请人范围限定于我校45岁以下教学科研人员,并且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流程

1 本次申请采用项目额度申报制。各申请人需在共享系统中“成果管理”模块录入近一年来产生的科研成果并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补助基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至学院,各单位汇总申报项目并填写《XX学院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补助基金汇总表》(见附件2)。申请表和汇总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确认并签署意见后,由学院(部、中心于4月25日17:00前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cfao@xjtu.edu.cn邮箱。

2、实验室处组织专家结合申报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课题组及其本人所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资助额度,每名申请人当年资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综合评审参考要点如下:

(1)申请人所在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及公共平台运行绩效考核评价情况;

(2)申请人名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

(3)申请人以往年度基金项目执行情况;

(4)申请人测试费欠费缴纳情况;

(5)申请人及其所在课题组所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存在2020年年度运行机时未达教育部规定800小时标准的,不予以资助。

3、项目评审通过后,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通过共享系统为申请人拨付资助额度,申请人按照申请使用设备的开放共享安排,自行通过共享系统预约使用设备。

4、结算测试费时,在本人可使用额度范围内,系统根据实际发生测试费用按规定支付一定比例的测试费用,校级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可支付比例为50%,院级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可支付比例为30%,剩余费用自付。

四、执行要求

1、各单位应做好项目执行进度监督工作,8月31日前,执行进度不低于60%,10月31日前执行进度不低于90%,未按进度执行的,学校将对经费进行调整。未执行额度年底清零,并将执行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助的重要参考。

2、申请人需在12月20日前提交《西安交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补助基金使用情况总结表》,未按时提交下一年度不予资助。

3、各项目负责人需按照申请内容如实使用基金并接受学校审计,不得挪用。对于虚报机时,伪造使用记录等行为严肃查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艾  菲 曹莹方

电话:88968817

邮箱:cfao@xjtu.edu.cn

地址:创新港涵英楼(5号楼)9楼9061



附件1:西安交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补助基金申请表

附件2:XX学院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补助基金汇总表

附件3西安交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补助基金使用情况总结表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