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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1-12-26   点击:

各学院(部)、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预防实验室疫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决策部署,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此次疫情防控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体原则,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遇有疫情,妥善处置,如实上报。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没有必需工作任务的实验场所,应进行封门管理,关闭电源、气源、水源、门窗,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做好师生工作正确对待疫情

各实验室要自觉遵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利用信息化等手段普及防控知识,及时释疑解惑,稳定情绪、坚定信心,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加强实验室师生的安全防护,做好自我检测,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三、加强实验室危险源的安全管控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场所危险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放射源、麻醉药品等国家管控类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重点针对实验场所中危险爆炸品(如金属钠、金属镁、氧气、氢气、硝铵类化学品等)规范安全管理;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涉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实验必须在规定等级实验室中进行,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卫措施,需使用动物的实验室,必须获得学校实验动物中心批准方可开展相关实验;加强实验场所用电、用气、用水的安全管理,特别对气瓶、加热设备、冰箱等容易引发火灾或爆炸危险的设备要加强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人,确保安全。

按照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管控期间危废无法正常转运,请实验室暂停开展产生大量危废的实验,对已经产生的危废请严格按规范妥善储存,确保安全。

四、严格做好实验室准入管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导师、导师团队作为研究生安全的责任人,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避免与外来人员的接触,认真做好本实验室人员出入情况的登记。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不得在实验室举办聚集性活动。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