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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19   点击:

各学院、实验室(中心):

为了落实《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254号)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将对全校科研实验室工作场所继续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以及上学期对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责任体系建设、安全自查制度落实及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以科研实验室为主,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责任体系建设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自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存放及使用管理情况、实验室废弃物收储管理情况、特种设备管理运行情况、安全教育以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等。

三、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

1、按照文件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力量对本院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2、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附件1)的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对未做到的检查项目,按照检查要点及时建立并完善;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及时总结学院安全工作开展及自查情况,完成实验室安全工作总结及安全自查情况报告。

4、在9月20日之前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提交下列资料: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实验室安全工作总结及自查情况报告(提纲见附件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5、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对实验室工作场所进行分类分级认定,在10月15日之前上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在实验室基本信息表基础上增加分类、分级项)。

(二)学校复查

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9月下旬,实验室处、科研院、保卫处等部门组成检查组重点对科研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复查,检查形式为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实验室、口头反馈现场检查情况。

复查结束后实验室处编写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总结报告及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在9月30日之前上报教育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将形成“实验室安全事项通知书”反馈到相关学院限期整改。

(三)教育部现场检查

根据教育部安全检查工作安排,2018年10-11月,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组织“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技术专家组”专家,开展现场抽查。教育部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意见反馈。

联系人: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梁晓菊

电 话:82668520

邮 箱:liangxj@mail.xjtu.edu.cn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

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附件3: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总结及自查情况报告要求

附件4:西安交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