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资产专项核查的通知(含附件)

时间:2018-11-05   点击:

 


全校各二级单位:

为做好政府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全面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教财〔2018〕6号)和《西安交通大学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细则》(西交实〔2017〕9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2018年资产盘点工作,学校将组织各单位开展相关资产的专项核查(以下简称“资产核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目标

(一)响应新会计制度的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高校实施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之前须全面核实学校国有资产基本情况,确保所有资产信息真实有效。

(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根据专项检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强化学校资产的管理,逐步建立有效的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

(三)配合创新港的启用。为配合创新港设备、家具等资产搬迁工作开展,做好搬迁前的资产梳理和责任落实,需对目前资产情况等进行清查和盘点。

二、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范围:截至2018年12月底前各单位占用或使用的学校相关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家具、文物、陈列品等)、软件资产、耗材资产(低值耐用品及材料资产等)。

三、工作内容

(一)工作分工

实验室处负责组织全校各单位开展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不含2011年以前在兴庆校区建账的家具)、软件资产、耗材资产的核查;后勤保障部负责组织2011年以前在兴庆校区建账的家具资产的核查;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核查工作,核查严格按照《2018年资产专项核查指南》(见附件)执行。

(二)时间安排

截至12月20日,各二级单位完成2018年12月底前建账的仪器设备、家具、文物、陈列品及软件资产的核查,同时完成耗材资产核查。

(三)工作要求

学校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资产核查,有效组织本单位全面核实资产,务必确保资产数据真实有效。

各二级单位务必于12月20日前完成上述资产的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材料纸质版(详见附件)提交实验室处(主楼1409),电子版发送实验室处OA部门邮箱。

实验室处将根据各二级单位资产核查情况组织开展实地抽查,如发现重大问题将上报学校国资委,并按照国资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四、联系方式:

各单位在资产清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部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实 验 室处:赵永亮 82665059  主楼1409 ;

后勤保障部:党小姝 82668927 饮食中心小楼2楼(温泉浴室对面)。


 

 

附件:2018年度资产专项核查工作指南(含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等)(点击下载)

 

附件5:各单位2008-2010年家具汇总表及清单(点击下载)

 

附件6:各单位高值耗材明细清单(须填报学校)(点击下载)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8年11月5日